為人處事當存有信念,才有長遠有效的準則
第一誡:勢不可使盡,使盡則禍必至。待人不可竭澤而魚,做事不可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,不知自制而過於傷人,他人必定記恨在心而反擊,所以為人處事不可過盡,否則對自己產生不良的影響。
第二誡:福不可受盡,受盡則緣必孤。福不是一個人獨享的,一個正常人的心態,「與人同享」才是真正的快樂,任何的喜悅當與人分享,那福氣才會應運而生,不斷的滋長。
第三誡:話不可說盡,說盡則人必易。言語是人與人溝通、交換意見、與宣慰情感的橋樑。話說明白即可,不可過於激烈、偏頗、虛偽與諂媚,這都是不好的。過份的阿諛(即是灌迷湯、拍馬屁),都會引起反感。又過份的武斷,也會引起反彈。佛家所說:惡口、兩舌、綺語、妄語,這都是說明不可話說盡的禁絕。
第四誡:規矩不可行盡,行盡則人必繁。規矩用來約束人的行為,要適其當,不可過苛,也不可過於放縱,情理法恰到好處,不但能中規中矩,也具備人性的溫暖與關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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